2月2日,山西晚報記者從省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廳獲悉,《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輕微違法行為不予處罰事項清單(2022年版)》公布,并開始施行。《清單》依法對14類輕微環(huán)境違法行為和11類首次環(huán)境違法行為,不予處罰。
《清單》分為輕微違法不罰事項和首違不罰事項兩大類共計25條。
輕微違法不罰事項中,涉及建設項目類5項、大氣污染類2項、水污染類1項、固體廢物污染類4項、其他類2項,這些違法行為輕微并及時改正,沒有造成嚴重危害后果的,不予處罰。如其中規(guī)定,未按規(guī)定進行環(huán)境影響評價,擅自開工建設的,只要同時滿足4個條件,包括違法行為輕微、未造成危害后果、處于施工初期、責令改正后及時按要求完成整改,即可免予處罰。
清單同時明確了“首違不罰”。其中,涉及大氣污染類4項、水污染類1項、固體廢物污染類1項、排污許可類5項,這些初次違法且危害后果輕微并及時改正的,不予處罰。如按照法律規(guī)定,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,依法最高可處以100萬元罰款。而依照“免罰清單”,如果同時滿足5個條件,可不予處罰:不含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;只有一個污染因子超標;小時均值超標倍數(shù)小于0.1倍;一個自然日內(nèi)累計超標排放不超過4小時;責令改正后,及時按要求完成整改。
武佳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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