京華時報訊(記者鄭羽佳)李小姐起訴稱,自懷孕生子后,3年多的時間里一直沒有夫妻性生活,因此將丈夫王先生起訴至法院要求離婚。昨天上午記者獲悉,順義法院經審理認為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,判決雙方離婚。
李小姐起訴稱,她與王先生于2012年7月經人介紹認識,一個月后定親,同年11月30日雙方領證,2014年5月生育一子?;榍半p方缺乏了解,草率結婚,婚后缺乏溝通交流。李小姐還稱,婚后他們夫妻之間的性生活極少,從她懷孕以后至今,3年半多的時間內沒有夫妻性生活。雙方爭吵時,丈夫總是用臟話辱罵她,甚至動手。此外,丈夫缺乏家庭責任感,家務一概不管,在教育孩子上也是如此,除了給孩子錢,根本沒有讓孩子體會到父愛。
在此情況下,李小姐自去年9月份回娘家,與丈夫分居。此次將丈夫訴至法院要求離婚,請求孩子歸丈夫撫養(yǎng),待她找到工作經濟穩(wěn)定后根據實際情況給予撫養(yǎng)費。
王先生則辯稱,他不同意離婚。孩子剛上幼兒園還小,離婚對孩子以后的成長不好,另外雙方之間沒有太大的矛盾。妻子回娘家以后,他讓妻子回家,但妻子不同意。另外,今年8月份,雙方之間的關系已有緩和,雙方還跟家人一起去北戴河玩。
法院經審理認為,李小姐此前曾兩次起訴要求與王先生離婚,其中第二次起訴被駁回后,雙方關系未有緩和,仍分居生活。李小姐第三次起訴要求與王先生離婚,說明雙方夫妻感情已經破裂,因此認為李小姐要求與王先生離婚的訴訟請求,于法有據。
關于子女撫養(yǎng)一節(jié),王先生表示由其自行撫養(yǎng),不需要李小姐支付撫養(yǎng)費,李小姐并無異議。法院最終判決準予李小姐與王先生離婚,孩子由王先生自行撫養(yǎng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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