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月28日,《廈門經(jīng)濟特區(qū)斑馬線安全管理規(guī)定(草案)》公開征求意見。該草案規(guī)定,行人不得在斑馬線上坐臥、停留、嬉鬧或瀏覽手持電子設備,如因此妨礙車輛通行,可被處以警告或50元罰款。
手機在我們的生活中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,高度依賴手機以致產(chǎn)生手機焦慮癥,機你太美,人機合一,手機不在身邊就會下意識找手機?!暗皖^族”隨時隨地玩手機,其實相當危險。一心難二用,行人過馬路時玩手機移動速度減緩,平均視野只有平時正常走路的5%,發(fā)生交通事故的概率大幅增加,原本可能躲避的時機就此錯過。生命轉(zhuǎn)瞬即逝,手機仍然亮屏,何其悲哀,何其遺憾。
道路千萬條,安全第一條。生命非玩笑,試試就逝世。車禍若不死,擔責跑不了。
2022年10月27日,石某駕駛小型轎車,由北向南行駛至延安市寶塔區(qū)青化砭鎮(zhèn)方橋村公路處,與由東向西過馬路的行人高某發(fā)生碰撞,高某受傷,車輛受損。事故責任認定,石某超速駕駛負主要責任,高某橫穿公路時操作手機,疏于觀察來往車輛情況,因故承擔次要責任。
同一個世界,另一種可能,“低頭族”被撞,不僅要賠償,有時候還會被判刑。誰違法誰擔責,行人同樣可能成為交通肇事罪的主體。
2017年5月27日晚,廣東中山,胡某旁若無人地闖紅燈橫過馬路,注意看,她的手機一直是亮著的。一輛摩托車躲閃不及發(fā)生碰撞,后座的張某摔傷,后搶救無效死亡。法院審理認為,胡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(guī)橫過馬路是導致此事故的主要過錯方,承擔主要責任,事故造成一人死亡的結(jié)果,因此應認定胡某構(gòu)成交通肇事罪。2018年11月,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胡某有期徒刑十個月,緩刑一年。
立法規(guī)定行人過斑馬線時玩手機要罰款,廈門并非首創(chuàng)。2019年浙江省出臺的《溫州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《嘉興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》、2021年起施行的《天津市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規(guī)定》依據(jù)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上位法制定地方性法規(guī),禁止行人過馬路玩手機是對“行人應當按照交通信號通行,不得實施妨礙道路交通安全的行為”條文的具體細化,增強了對行人交通監(jiān)管執(zhí)法的針對性和可操作性。
萬事開頭難,立法治理“低頭族”需要嚴格執(zhí)法才能形成社會共識。不吃一塹,不長一智,希望罰單的增多能換來公眾安全意識的提升。
(責任編輯:蔡文斌)